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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属于强制消费,应当纠正
如今,到影院看场电影成了许多市民的休闲活动,到电影院看3D电影,比在家看电影带劲多了。近日,玉环的应先生购买了3D电影票,结果影城不免费提供3D眼镜,他只能花了25元钱购买了两副3D眼镜。这让应先生很难理解,“这就像去餐馆吃饭,要顾客自带筷子那样,不合理。”结果当记者向影城求证的时候,事情出现了反转。
3D眼镜是否免费,双方说法不一
应先生说,6月21日,他在网上购买了2张《玩具总动员4》(英语3D)的电影票。当天下午放映前几分钟,他和朋友来到东影时代影城玉环店。取票进场时,影城工作人员告诉他,3D眼镜需要自费购买,不免费提供,也没有租赁服务。
“如果回家取,肯定来不及了。不买眼镜就会影响观影效果,只能花25元购买了2副。”应先生说,影城卖的3D眼镜有两款。镜框的10元一副,夹片的15元一副。应先生拿出网上购票截图以及支付宝账单。
购票截图上,用蓝字标注着:3D眼镜需自备或者影院购买。
为此,记者找到影城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称,应先生说的情况不属实。“端午节前后,影城就已经开始免费提供3D眼镜租借服务,不需要任何押金。要是不喜欢影城提供的免费眼镜,可以选择到前台购买,同时也鼓励观影者自带眼镜。”
“影院要是这么说,我也没有办法。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这段时间整改了。”应先生无奈地说,自己21日那天确实是花钱购买眼镜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刚刚发布过,这种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的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中消协: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例”
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5月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官方微博发声,认为该行为是影院转嫁自身义务的行为。
文中称,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中消协还呼吁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影院此类行为的监督执法,纠正此类“霸王条款”,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作为消费者,买票后,与电影院成立了合同关系,那电影院就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理尚说,按照《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曹理尚进一步解释,由于3D电影与普通电影不同,不戴3D眼镜无法观看3D电影的效果,所以,可以视为票价中包含消费者使用3D眼镜的权利。电影院要求消费者购买3D眼镜,属于强制消费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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