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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口腹之欲,竟打起了树上麻雀的主意,没想到,却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要判刑、要赔偿,还要登报道歉,三人真是始料未及。
2018年7月11日晚,万某、林某、江某三个朋友一起在路桥区新桥镇一家小炒店吃晚饭。他们三人平时都是弹弓爱好者,酒足饭饱之后,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去街上打麻雀准备当下酒菜。他们准备了强光手电筒、弹弓、钢珠弹、塑料袋等工具,用强光照射麻雀,再以弹弓射落。
当晚11点左右,公安巡逻车发现了他们,林某、江某闻风而逃,万某则被当场抓获。经现场搜查清点,他们共非法捕杀野生麻雀57只。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鸟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评估,这57只麻雀价值人民币17100元。
万某归案后不久,其他两人也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近日,路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认为三被告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破坏了国家的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三被告应对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赔偿损失、评估费用,同时应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犯罪情节及前科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江某、林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同时,法庭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非法猎杀的57只野生麻雀的损失人民币17100元及鉴定评估费用人民币2000元;并判令三被告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通讯员 高贝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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