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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黄岩区上演真实版“光头强”,盗伐国有林木担刑民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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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0 0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动画片《熊出没》中,伐木工“光头强”和森林护卫员熊大、熊二之间斗智斗勇的故事情节让大家忍俊不禁,而最近,黄岩上演了真实版“光头强”。
2017年5月6日,被告人廖某某、黄某某在事先商量后来到黄岩大寺基林场木桧岗林点“饭蒸岩”山使用汽油锯砍倒7株杉树,并将其中两株杉树运走卖给一家私人锯木厂老板,非法获利600余元。
接到大寺基林场报案后,黄岩森林公安立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现场踏勘发现被盗伐的7株杉树伐桩切面直径均超过30cm,立木蓄积达4.38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2元。
案件很快被移送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专业评估鉴定,廖某某、黄某某两人盗伐杉树需要承担生态功能损害修复费(含苗木费、种植人工费、三年人工抚育费)共计人民币2700余元。
2018年11月8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并进行举证质证,清晰、全面地展示了全案证据。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承担盗伐林木生态功能损害修复费共计人民币27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黄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黄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廖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判决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760元。
检察官说法:
“盗伐林木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林木资源,也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说,“检察机关通过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修复受损的山林生态环境,能避免“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情况发生。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林木不是想伐就能伐的,盗伐滥伐林木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有可能触犯刑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山林生态换届,是每个公民应恪守的责任和本分。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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