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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港澳台同胞在台州也能用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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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 1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台州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与台州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所有港澳台同胞(以下称“港澳台同胞”),可以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是不是所有在台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都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呢?工作人员表示,在港澳台同胞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办理流程等均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港澳台同胞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跟台州职工一样,港澳台同胞如果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者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的,均按照台州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建立了绿色通道,对港澳台同胞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同时,设立服务专员,负责港澳台同胞政策咨询、服务预约等,并提供专门定制服务,建立港澳台同胞服务信息档案库,对出台的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及时通过短信平台、电话、信函等方式予以告知。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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