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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卫生费 就能把垃圾扫到街上?
城管部门表示,这是垃圾 处置费,并非清扫保洁费用
本报通讯员白 杨 本报记者谷尚辉
“上门收取卫生费的工作人员说,每年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店门口的卫生,门口的卫生又属于什么‘门前三包’。我想要投诉,这个卫生费收取不合理。”近日,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这样一条投诉留言。
现在有不少商家都有这样的疑问,他们每个月都在缴纳卫生费,但是他们又要签“门前三包”责任书,要求商家自己打扫门前公共区域的卫生。“既然我们缴纳了相关费用,为什么还要我们自己打扫?”
酒坊巷是仙居县主城区内店铺最多的街道之一,街道两旁的店铺主要经营服装、小吃为主,人流量多日产垃圾量也多。
在该街道日常巡查中,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福应中队指导员朱炎也时常遇到类似问题,他说:“商家缴纳了垃圾处置费,在他们的意识里就认为可以把店内垃圾清扫到公共场所,环卫工人自然会来清扫。其实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将经营场所内的垃圾等废弃物清扫至公共场所要处200元罚款。去年,福应中队对管辖范围内27家店铺将废弃物清扫至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其实每年收取费用的时候也会遇见这种问题。”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心主任沈晓伟说,很多店家可能没有看清发票上写的服务名称“垃圾处理费”。他们缴纳的不是清扫保洁费用,而是垃圾运输处置费用。
据介绍,生活垃圾处理费(简称垃圾处理费)由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费、运输(中转)费和处置费组成,用途是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实行定额收费与按量收费相结合的收费原则。“缴纳垃圾处理费不等于可以随意抛洒垃圾,城市的整洁不仅仅靠的是环卫、保洁,更需要大家共同出力,共同维护。”沈晓伟说,按照“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要求,商家有义务打扫门前公共区域的卫生,并保持干净整洁。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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