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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温岭“老娘舅” 办案七千无一差错,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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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14: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上,温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家顺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2009年以来,李家顺率领一支由27名老同志组成的调解团队,调解案件7290多起,解决标的纠纷46000余万元,无一悔案,无一错案,获得100%好评。李家顺经办的4件调解案例获省司法厅优秀调解案例等嘉奖,其中《无痛分娩引瘫痪 三年纠纷巧化解》案例,在2015年由国家司法部、全国普法主办的“我的调解故事”中获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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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每件案件 办案七千无一差错
记者:李主任,您好,首先祝贺您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你们办公场所之前是在市政府大会堂,市里好多重要会议在这里召开。2009年,市里成立行业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临近退休的您被推选为调解委员会主任。这些年,调解委调解案件从当初单一的医疗纠纷,增加到涉诉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和劳资争议纠纷、婚姻家庭、涉访、土地、城建等,纠纷调解面更广、量更大,影响力也更大,受到广泛好评和尊重。请您谈谈调解委设立的背景和这些年的工作情况。

李家顺:我们温岭是一个有100多万本地居民、四五十万外来务工者的人口大市,每年都有很多各种各样的民间矛盾纠纷。这些年,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疾病的增加,诊疗人数不断增加,医师负荷不断增大,医患纠纷也成倍增加。发生矛盾纠纷后怎么办?要去化解,化解的途径一个是诉讼,一个是调解。

因为调解具有便民性、主动性、亲和性、低耗性、和谐性等特点,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优势。国家倡导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在这样的背景下,2009年,我市创建了行业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

2009年1月,市里物色调解委负责人时,我刚60虚岁,还没有正式退休。1984年至1988年我曾在市人民法院担任领导职务(记者注:副院长),后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5年,2003年又回到法院,法律业务比较熟悉,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市领导商量决定,让我提早退休,担任调解委主任一职。

调解委成立后,聘请了从公安、法院、司法、卫生系统退下来,具有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的7位老同志出任调解员。人们经常称调解员为“老娘舅”,我们这支队伍从年龄结构上看,是真真正正的“老娘舅”。

正如你所说,温岭市行业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开始只受理调解医患纠纷。在实际纠纷调解中,由于我们这支调解员队伍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背景、丰富的实际调解经验、较高的社会威信等原因,尤其是在具体调解中,我们严格按照《纠纷排查制度》《纠纷调解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以当事人满意为原则,我们的调解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后来,越来越多的民间纠纷找到我们,我们也尽最大能力服务当事人,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壮大发展队伍,扩充调解范围,2010年8月,增加了涉访调解、涉诉调解;2010年10月,增加了交通事故调解。眼下,我们设立了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海洋渔业等9个调解室,调解员增加至27人。名称也从初时的温岭市行业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变更为温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自2009年3月2日成立以来,至今共调解各类纠纷7290起,无一悔案,无一错案。其中死人案件调解结案492起,重大群体性纠纷案件68起,解决标的纠纷46000余万元,获得100%好评。调解委2012年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013年获“全国模范调解委员会”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2014年2月26日下午,42岁的林女士肚子不适,恶心呕吐,到市区某院就医。门诊医生诊断为“胃肠炎”,配以思密达口服药,嘱咐第二天化验检查。第二天早上,林女士又到该院门诊就医,由蒋雨果(化名)医生接诊。蒋医生诊断其为“肠胃炎”并进行了血常规与生化检验,开出间苯三酚、氯化钾及盐酸依替米星等4种药。期间,患者林女士拿化验结果找蒋医生。蒋认为存在肝肾功能异常与胃肠炎有关,但没有引起重视。到下午4时输液结束后,林女士回家。傍晚5时30分许,林女士再次出现恶心、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返回医院,送入急救中心抢救,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患者死因为“急性心肌梗塞”。此次医疗纠纷中,在生化检验报告中发现肝肾功能有异常后,诊治医生没有做进一步检查,就错误下结论与胃肠炎有关。因此,医治中使用的间苯三酚等存在一定的缺陷和过错,对患者林女士的死亡,医生对病情诊断错误,应负有主要责任。

事后,患者林女士家属提出调解申请。这个纠纷因鉴定结论很明确,“对患者林女士的死亡,蒋医生应负有主要责任。”因此,2014年7月10日下午我们主持调解比较顺利,一次性达成调解意见,院方赔偿患者家属38万元。

在调解了林女士死亡医疗纠纷后,联系前后几起事故因由,我们向这家医院及其主管部门发出《建议意见书》,建议医院对蒋医生加强教育,并采取必要的组织和纪律处理。医院听取我们的建议,之后这名医生被卫生行政部门做了处理并调离岗位。

几年来,调解中我们多次发现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多次写出建议和意见书送交相关部门,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2014年春天,我们在调解数起交通事故时注意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与法律规定脱节。比如,2013年的误工费、护理费,按浙江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确定为每日110元。但有些保险公司每日仅支付88元,低的只支付55元、49元,或按上年的标准98元赔付,随意性很大,且保险公司之间赔偿标准也不―致。另外,误工时间也就是赔偿天数没有执行国家标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护理费、误工费的承担,要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确定,我们调解过程中也是严格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计算时间。但有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予认定,以自己认为的时间、标准理赔。还有个别保险公司对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不认可,不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赔偿,但又提不出不认可的合理要求。诸如此类问题,群众意见很大,反响也很强烈。作为普通公民,对保险公司这类不合理的做法,他们没有任何办法。但如不合理、妥善解决,势必会引起政府、保险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为此,当年8月,我执笔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出《建议意见》,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做一次深入调查,对保险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整改。同时建议今后在人民调解中,相关的保险机构应该主动参加调解,提出意见,便于调解和执行。

浙江保监局非常重视我们提出的《建议意见》,随即派出5名相关人员上门进一步听取我们的《建议意见》,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典型调解案例分享〉巧用人民调解 干戈化为玉帛
在这近十年的调解中,李家顺及他的团队注意调解技巧,认真分析案情,科学对照法律法规,更是热情细心,诚恳对待当事人,做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用“真情”二字使调解案件无一悔案,无一错案。

2015年7月,国家司法部、全国普法开展“我的调解故事”主题征集活动,李家顺以他经办的《无痛分娩引瘫痪 三年纠纷巧化解》的案例参加评选,获优秀奖。通过这一案例,宣传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展示了人民调解员的风采,讲述了人民调解精彩故事,取得了生动实践法治普法宣传效果。

2013年1月10日,产妇莫女士到市区某医院待产。次日,在硬膜外麻醉下,也就是通常说的镇痛分娩,自然分娩一男婴。产后,莫女士出现右腹沟疼痛,下肢运动阻滞、活动受限等症状,经治疗未见好转,后转浙二医院继续治疗。因臀部软组织损伤,导致骶神经受累功能损伤,下肢几近瘫痪,治疗效果不明显。同年7月,莫女士家人送其到浙江人民医院、北京博爱医院等治疗,均未见好转。

莫女士及其家属认为,莫女士分娩时,因院方操作不当,造成其下肢瘫痪,医院要承担全部责任,除支付莫女士今后的生活费外,再赔偿人民币300万元。院方则认为,无痛分娩时,医院在病人签字前已在告知书中明确告知和说明硬膜外麻醉有风险。且患者的情况属于手术并发症,是意外风险。患者要求赔偿巨大金额,没有鉴定意见,未分清责任,医院无法支付赔偿金额。为此,从2013年9月起,莫女士由其丈夫推着小轮椅,时常到医院讨说法。因没有得到满意解决,又转向卫生行政部门及市政府上访,后又逐级上访。市领导两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因双方要求差距悬殊,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

2013年9月,莫女士家人第一次到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咨询。作为一起复杂疑难纠纷,李家顺热情接待了他们,认真听取事情经过陈述,耐心解答各种问题,并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帮助她计算应该得到的赔偿数额。但莫女士夫妻―听赔偿数额不能达到他们的诉求,随即拒绝调解委调解。此后,莫女士夫妻经常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静坐,要求解决。在此期间,李家顺了解到,莫女士夫妻平时与一远房叔叔比较谈得来,比较听他的话。李家顺就找到这个叔叔,做他的工作,他也愿意配合做工作。

2014年2月,莫女士夫妻第二次走进调解委,李家顺从理、法、事实等角度帮助她分析,同时又做其亲戚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去做伤残鉴定。这次思想工作后,莫女士夫妻主动到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等级鉴定,被评为五级伤残,三级护理依赖。

同时,莫女士和家人又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诉她,这个伤残等级,哪怕是医院负全责,赔偿额最多也只有100多万元。莫女士夫妻认为这一赔偿额太小,又走上上访的路子。
为使这一纠纷在本地得到妥善解决,调解委和卫生行政部门一起,继续做莫女士的思想工作,又通过亲属做其工作,劝说他们理智地回到合法解决的途径上来。通过反复工作,2014年9月的一天,李家顺再次组织医患双方坐下来面对面沟通协商解决。但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使第三次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为使医患双方的意见能走到一起,李家顺既做医院工作,又做患方工作。在细听双方意见中,调解委认为,医方提出的意见也是合理的,没有权威责任鉴定意见,公立医院,赔偿巨大的款项,谁都不敢答应;作为患方,害怕责任鉴定对自己不利,不愿鉴定也是正常的想法。根据双方的想法,调解委认为,要公正、合理、合法解决问题,责任鉴定是必不可少的,这是调解有法可循的依据。

经反复做思想工作,患方同意去做责任鉴定。当莫女士拿到第二次司法鉴定书后,2015年7月,李家顺请双方进入第四轮调解。为体现调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次调解地点选在市政府一个会议室进行,同时请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部门领导参加,邀请数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
调解会上,李家顺摆事实,讲道理,双方相互提供证据并展开充分的辩论,使纠纷的事实、责任更加明了,医患双方由原来的相互怨恨,到都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协商解决,对残疾金、护理费、精神慰问金及残疾辅助用具等12项赔偿内容逐项进行协商确定。调解中,莫女士和家人接受台州学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此次事故中,院方承担80%责任”司法鉴定意见,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院方一次性赔偿莫女士人民币129.8万元。

至此,一件双方争议了3年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干戈化为玉帛。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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