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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法官来说个明白: 房屋面积大缩水,出卖方要承担高昂的违约成本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日渐火热,房屋买卖纠纷也频频发生。日前,三门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房屋面积误差超三分之一,最终,房屋出卖人承担了高昂的违约成本,相当于总房价款的三分之二。
2009年,三门的姚女士为家中老人物色住房,看中了某医药公司的一套房子,地理位置好,既靠近菜场,又离医院不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姚女士付清了房款39.74万元,并支付了委托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1.5万元,医药公司也按约向其交付了房屋。之后,姚女士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家里老人也已入住多年。
令姚女士烦心的是,房子住上了,房屋权属证书却迟迟没拿到手。根据合同约定,医药公司本应在2012年底将房屋的权属证书登记在她名下。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医药公司逾期未办,甚至连个说法也没给。今年5月,姚女士将医药公司告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医药公司辩称,涉案房屋是公司经批准后开发的城镇住宅房屋,最初设计时面积是99.35平方米,后来,根据城建局的意见,要求在一层姚女士购买的房屋处留一个过道,对设计进行了更改,但施工时却没有照做。出售时,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参照旁边房屋的面积与姚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正因如此,房屋的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如今实际办下来的房屋面积只有64.42平方米。医药公司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房屋面积误差比超出3%时,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某医药公司返还房价款25.8万元、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8000元,合计26.6万元。
法官解释,
本案被告未按变更后的设计图纸进行规范施工,违规占道面积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三分之一,并草率签约,因此承担的违约成本高达总房价的三分之二。
法官提醒,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要准确测量房屋面积,不要违规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更不能草率签约,否则,因小失大,将可能承担重责。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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