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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为了解燃眉之急,把代收的村土地承包款2万元挪作他用,原本以为只是一件小事,只要最后把这笔款项还了就好了,没想到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归根到底在于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党性观念不强,现在想想真是追悔莫及”。这是临海市江南街道大岭头村原党支部委员蒋贤根在面临街道纪工委调查时的一段检讨自述。
今年3月初,江南街道纪工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街道大岭头村原党支部委员蒋贤根代收挪用村土地承包款2万元的相关问题。街道纪工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核实。
经查,2015年4月,时任江南街道大岭头村党支部委员蒋贤根代表大岭头村两委,收取了该村出租给宿仙村村民马某的土地承包款2万元。此后,一直未把该款上交给本村集体账户。期间,该村主要干部多次要求其上交此款项,蒋贤根都未予上交。2017年3月10日,蒋贤根终于把此款项上交村集体账户,其挪用村集体资金时间长达将近2年。
7月3日,江南街道纪工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蒋贤根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于大岭头村党支部书记林定广和党支部副书记、村监会主任蒋尚弓工作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给予批评教育的问责处理。
公款私用,与一些党员干部认识上的偏差与侥幸心理有关。在他们看来,挪用公款,只要是不贪不占,一段时间后就归还了,不会有人知道。但是,往往一旦挪用没人举报,公款继续姓私,直至案发。同时,村党支部、村监会主要负责人没有有效履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公款长期姓私,造成在群众中影响恶劣。
江南街道积极从这起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强化整治、防患于未然,继续加大基层作风的巡查力度,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抓小抓细抓苗头,驰而不息改作风正作风,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特别是针对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开展一场“清风”、“清账”行动,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恶性案件以及各类“公款姓私”等腐败问题,并将查处的案件进行全街道通报警示,力求传达到每位村党组干部,为建设“清廉江南”把好廉政第一关。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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