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台一当事人在溪滩旁焚烧被罚1000元
近日,天台行政执法局白鹤执法中队对一起擅自焚烧工业垃圾的违章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5月16日上午,白鹤执法中队在日常例行巡查中发现,镇区下宅溪滩旁有焚烧垃圾现象。执法队员赶赴现场查看后,确认为工业垃圾,占地面积约为25平方米,主要有废弃编织袋、废旧纸、泡沫盒等易燃物品,它们燃烧时产生了大量的浓烟,给周围环境带来了污染。
执法人员当即现场取证,并第一时间将明火扑灭,同时立即着手查找当事人。在镇政府的配合下,经多方走访打听,最终找到违章人员徐某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徐某某向执法人员承认了上述行为。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队对徐某某的违章行为予以立案,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真不知道焚烧垃圾会受到处罚。”事后徐某某后悔不已,表示以后肯定会按照有关要求正确处置废弃工业垃圾。
来源:台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