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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傍晚,黄岩区环保局接到黄岩西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电话,反映西城街道罗家汇村中心路有一加工点向河道非法排放废水。
随后,该局环境监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勘察。
经调查,该加工点主要从事模具加工,在模具烂字工艺过程中使用硝酸等腐蚀性物质。涉事人李某将烂字工艺产生废水直接倾倒在洗手槽中,该加工点无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过洗手槽后直通厂外场地排入西侧河道。环境监察人员立即对厂外场地残留的废水进行采样取证。经黄岩区环境监测站分析监测,厂外场地残留的废水PH为1.62,属于强酸。
李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之规定,当晚,黄岩区环保局将涉事人李某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黄岩区公安部门。目前,李某已被黄岩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1天的行政处罚。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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