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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乘风 于 2017-5-9 11:43 编辑
近期,椒江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接连发现有人未按相关规定规范处置漆渣,当事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椒江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椒江区三甲街道改革村执法检查时,发现一非法个体正在从事清洗机项目生产,当事人陈某的清洗机项目生产分三个车间:曲轴车间、电机车间和半成品组装车间。
当执法人员检查到电机车间时,发现该车间存在喷漆这道工序,现场检查时虽未在加工,但场地内有明显存在生产加工的痕迹。该车间产生的废漆渣并没有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的处置,而是直接排到厂区外的一条河道。
根据相关规定,喷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属于染料、涂料废物HW12,其危险特性为T(毒性)、I(易燃性),属于危险废物。从事清洗机项目生产的个体当事人陈某因涉嫌非法向外环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被刑事拘留。
另外,椒江环保执法人员在三甲街道沿海村的一家电机配件厂常规检查时又发现,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含有浸漆这道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部分直接通过地面裂缝渗漏至地下,另一部分直接通过浸漆车间南面自开的口子流入墙外地面。涉案当事人罗某因此被刑事拘留。
环保执法人员表示,漆渣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的HW12类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国家明确规定产生此类废弃物的企业或单位个人,应按要求申报产生危废的类别、数量、去向,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等措施进行暂时贮存,并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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