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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为闺蜜出主意 自己反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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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1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王某是临海上盘镇某村农民,平时在家附近干点零活,戴某与她同村并在一起打工,二人算是无话不谈的闺蜜。
    戴某夫妇感情出现危机闹离婚,戴某的婆婆葛某认为是王某在背后“挑拨离间”,前去讨说法,结果一言不合厮打起来,葛某受了伤。4月1日,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事情从2015年说起。那时,戴某经常闷闷不乐,向王某诉苦夫妻关系越来越差,有了离婚的打算。王某看朋友心情不好就会劝慰几句,有时也会出出主意。
    然而,葛某认为,王某是在“挑拨离间”儿媳妇与儿子的关系,对王某颇有微词,甚至骂骂咧咧。也不知是谁将葛某的话传到王某那里,2015年6月12日,气不过的王某打电话给葛某兴师问罪,二人在电话里争吵起来。
    当天傍晚,葛某跟老公前往王某家中讨说法。没说几句,双方又开始争吵,继而发生了厮打。尽管很快被邻居等人拉开,但双方还是有所损伤,其中葛某口齿部、脸部、头部都受伤。后经鉴定,葛某损伤达轻伤二级。
    然而在庭审中,王某并不承认打伤了葛某,认为葛某几年来因脑梗阻、动脉硬化等疾病住院,此次脑出血也是旧疾复发,并不是她造成的。
    公诉机关认为,虽然王某辩解自己没有殴打被害人头部的行为,但多名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另司法鉴定明确指出被害人葛某是外伤导致,期间王某曾提出重新鉴定,二次鉴定也维持了临海市的第一次鉴定意见,因此本案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案是双方邻里口角导致,双方都存在过错,作为王某应当主动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
    由于王某与葛某因民事赔偿部分未达成一致,本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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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14:0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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