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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非法利益,何某多次通过网络下载、交换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获取的信息提供、出售给他人,数量多达150万条,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9月8日,笔者从区人民法院获悉,何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这是该院判决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何某,湖南人,27岁。2014年3月,何某来到宁波一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上班,从事的工作是通过在各类人才招聘网站上下载、加入猎头公司的共享群下载等方式收集各类公民个人信息。2014年年底的一天,一名网友想要购买一家公司的通讯录,何某与其接触后,私下以300元的低价予以出售。初尝甜头的何某就此悟出一条“财路”,即出售平时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为以防万一,何某留了个心眼,注册了一个昵称为“中国通讯录资源库”的QQ号,利用这个QQ号不断加入各种猎头公司组建的交流群,并将群里共享的通讯录和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保存在电脑上,以备跟别人交换信息或出售。
2015年年初,何某辞职回到老家。去年,他来到黄岩,在一家淘宝店当客服。在此期间,何某仍不断在网络上下载和保存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并不定时在网络上发布出售信息。何某收集的信息对象涵盖医生、公务员、老师、学生、考生、公司职员等,地域涵盖全国各地。2016年8月20日,从事教育咨询工作的陈某想获取一些职业医师的相关数据,以提高工作效率。他在网上看到何某发布的信息后,就联系上何某讲明来意,两人一拍即合,谈妥价格后,何某将一份内含70余万条普通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通过QQ出售给陈某。同年10月12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7月25日,何某被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在去年4月至8月期间,何某多次通过QQ将各种普通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陈某、牛某、金某等7人,价格分别按信息条数批量计算,售价80元至2000元不等。审理期间,何某向法院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悉,涉案的陈某、牛某、金某等7人均另案处理。
法官说法:在信息时代下公民的个人信息数据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近年来,网络上出现各种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严重威胁到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不要随便在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手机号码、身份号码、银行账户等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掌握和利用。同时,法官也提醒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如果胆敢以身试法,法律必将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相关法律条文: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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