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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称:买保险被业务员忽悠了
“十年前下单时业务员跟我说,交完四万多元保费,到我60岁时,就可以拿到十五六万元。如今公司却说根本没这么回事。”说到手中这份保单,椒江的梁先生很恼火。
梁先生说,2006年4月,在熟人的游说下,他碍于情面,购买了一份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
在梁先生提供的保险合同首页,记者看到,他投保的险种是泰康尊贵一身终身寿险,每年4月缴费一次,每期保费3009元,缴费期限10年,保险金额5.1万元,事故保险金受益人是两个女儿。此外,还有一款附加险,名称为泰康附加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缴费期间与基础保险费一栏分别写着一次性、10000元。
“到今年,我已按要求交满了,一笔是每年3009元十年共3.09万元,另一笔是1万元,共付了4.09万元。然而,今年6月我去保险公司咨询,被工作人员告知,到我60岁时不可能拿到十五六万元。”梁先生说,他想办法联系上当初向他推销的业务员,希望能一起去公司问个明白,但对方以早已离职为由,一直没有露面。
今年52周岁的梁先生认为,当初业务员承诺的那笔钱是忽悠,是骗他投保,既然拿不到就没有必要等到60岁。同时,他要讨个说法。
保险公司:附加险交一年与交十年有区别
12月26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运营部经理陈光顺,向记者解释了梁先生保险合同相关事宜。
陈光顺说,之前,在市消保委与保险行业协会主持下,公司与梁先生进行过沟通与调解。关于主险部分,应该没有分歧,投保人按期缴费,过世之后,他的两个孩子就可得到身故赔偿金5.1万元。附加险这一块有争议。
“这款附加险属于分红险,每年年化收益率在2.5%以上,公司要求每年交1万元,交满十年,到他60岁时,才可以拿到十几万元,而非只交一年就可以了。”陈光顺说,梁先生对附加险收益方面的理解有误。
当记者问及客户才交了一年,期间保险公司有没有采取过催缴的措施时,陈光顺回答:“分红险属于自愿购买,客户可以买1万,也可以买10万;可以交1年,也可以同主险一样交10年。不存在催缴的问题。”
调解陷入僵局
梁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各说各的理。梁先生表示,当初业务员告知附加险1万元交一年,18年后(即他60岁)连本带利就可拿到十五六万元;而保险公司这方认为每年交1万,交满10年,到60岁时才有这么多的收益。
中间牵扯到当初接单的业务员是否作过承诺或夸大收益。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明切说,调解时他当场打电话给业务员,对方称离职好几年了,根本不知道梁先生买了一年分红险,还是连续买了十年。业务员称,买一年1万元,到60岁就能拿到十几万元,当初没有说过。
在梁先生近期与业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曾出现过“60岁时约168800元(中档),191000元(高档)”等内容。
陈光顺表示,十年前业务员到底与梁先生怎么说,谁也说不清楚。“如果现在退保,主险只能退回1.7万多元,分红险可拿回近1.4万元,损失9000多元。公司当然不希望退保,如果梁先生坚持退保,可以适当补偿一些损失。”
在调解时,梁先生表示不能接受。现在他的态度是,如按业务员当初承诺,到了60岁时能拿到那笔钱,就不退保;如果不行,保险公司支付他本金和利息,业务员得赔礼道歉,中止合同了事。而陈光顺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业务员存在夸大宣传等展业误差,到梁先生60岁时,公司支付他十几万元收益是不可能的。
陈光顺说,既然矛盾出现了,双方可以坐下来谈,梁先生有何具体要求,可以形成书面材料送过来,他们可以向省公司、总公司递交、审批。
而梁先生说,保险公司应该提出解决方案,并形成书面材料,如果他觉得合适,可以签字确认。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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