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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今后人人可在家门口上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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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不用过马路就能上幼儿园,这是很多家长所期待的。近日,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7月1日起,幼儿园将成为我省住宅小区“标配”。《办法》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房管、教育、国土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孩子们在家门口上幼儿园指日可待。
  7月1日起,幼儿园将成住宅小区“标配”
  幼儿园将成住宅小区“标配”
  孩子的入学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家长们最为关心的话题,家长们除了考虑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还得考虑接送孩子是否方便等问题。
  截至今年3月份,我市一共有幼儿园1319所,在园幼儿21.7万人,入园率达98.2%,其中公办幼儿园比例为18%。
  虽然我市学前教育得到了发展,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二孩政策开放等原因,幼儿园的需求还是很大。为了孩子能上幼儿园,买学区房、彻夜排队等现象已不足为奇。
  而《办法》的出台,让不少家长松了一口气。《办法》指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各地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根据规定,对已建成的住宅区,由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其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并要求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而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并依法责令补建并予以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幼儿园将成住宅小区“标配”。
  配套幼儿园不得改作它用
  幼儿园建成后空置或者改作它用怎么办呢?《办法》明确规定,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
  规划配套幼儿园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调整相关规划,调整后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并经教育、城乡规划、国土等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当地政府批准。
  相关行政部门将对配套幼儿园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将依法责令改正。已改作它用拒不改正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幼儿园交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
  虽然配套幼儿园位于住宅小区内,但是它的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口。配套幼儿园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须将幼儿园交付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单位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办理。
  另外,根据规定,配套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配套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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