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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父亲泪洒法庭,称当初签字以为是“借款合同”
临海的洪先生买了一套房子,数年没有过户,等可以过户时,卖家却消失了,而在售房合同上一起签字的卖家父母,却表示不知情,称当初以为是借款合同才签的字。无奈之下,洪先生将卖家一家三口告上法庭。近日,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洪某起诉称,2010年2月9日,他与李某及其父母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李某一家三口将共同所有的位于临海某小区的一间三层套房及底层店面一间半转让给洪某,房款为80万元。当日,洪某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李某出具了收条一份。由于产权问题,房屋拖延了几年没有过户。五年后,等可以过户了,洪某多次与李某一家联系,希望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一直拒绝协助办理。
在法庭上,被告李某没有出现,只有年逾六旬的父母出现。李父称,当时,独子李某拿着一份“借款合同”让他和老伴签字,说因为在外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而向朋友借款,他与老伴都不识字,出于对儿子的信任,他们就在合同上签了字。没想到,这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80万元卖房款已经被李某独吞,现不见踪影。
法庭上,李父一直无法克制自己的情绪,眼泪不断地往下流。
经过双方多次质证,李父表示,协议上的字自己确实签了,卖房款也确实是其子李某收了,80万元卖房款现在还不出来,其愿意在今后不确定的时间里慢慢偿还80万元,但是不愿意将房子转给洪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父辩称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是因为误认为借款之用,并非卖房的抗辩理由,且其也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洪某与李某一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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