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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拿来看一下电影,这也算偷吗?”2月17日上午8点,在接受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民警的讯问时,男子罗某辩称,自己是拿同事的笔记本电脑用一下,并不是偷。
罗某是贵州黔南人,在温峤某企业打工。2月16日,他趁着企业刚开工不太忙,串门到同事邓先生的宿舍聊天。
“我想着反正没事干,要不看场电影。”于是,邓先生就打开笔记本,点击了某付费电影。可没想到的是,刚看完不到一半,车间主任就打电话过来,要其过去干活。
无奈下,罗某只好离开,回到自己宿舍。据其交代,电影很好看,可就看到一半就没下文了。“我就在手机里搜,可都要付费的。”
爱贪便宜的罗某,萌生了“暂借”电脑的念头。他想,反正同事去上班了,自己过去拿来,看完后还回去应该没事。
罗某知道,邓先生宿舍的大门是坏的,只要轻轻一推就可进去。他就把电脑带到自己宿舍,一看就是40多分钟。
而邓先生一回到宿舍就发现电脑没了,当即报了警。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果然,在邓先生的带领下,民警来到罗某房间。此时的罗某恰巧看完电影,正好在收拾电脑。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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