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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男子一个月内“借”15辆电动车上演连环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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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有句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是男子方某只借不还,凭着忽悠功底,接二连三地“借”走别人的电动车卖掉。直至案发,他共骗取了15辆电动车,事后经鉴定共价值1.7万余元。1月19日,三门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三门人方某,出生于1989年。初中毕业后,他去了椒江打工。2007年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回到三门上班。2010年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1日。
  去年7月中旬某日,方某打电话给柯某说找工作,两人在浦坝港三角塘找了一下午没找着工作,方某就带着女友入住当地一家宾馆,后以和女友一起吃饭为由,向柯某借了电动车,谎称马上归还。谁知,这一借竟有去无回。方某将电动车以700元价格转卖。
  第一次“顺利”将电动车卖掉后,方某觉得这样来钱快,心想都是认识的朋友,应该不会追究,就变本加厉。之后的一个月时间,方某专挑曾经一起打工的工友及认识的人,编造各种理由向他们“借”电动车,各被害人都中了方某的圈套,接连骗了14辆电动车,并分别转卖给电动车修理店或者收废品人,获得8300元。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15辆电动车共价值1.71万元。
  据方某交代,骗车销赃所获得的钱全用于其与女友付某日常吃住开销,付某每次随同也都是站在边上,方某也经常将女友当为借车的理由,比如接她下班,陪她去街上买衣服,带她去朋友家等等。
  去年8月初,受害人林某得知上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其他受害人知道“借车”事件后,纷纷报案。案发后,民警赶赴三门县城一宾馆将方某抓获。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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