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胳膊夹猪肉,胸口藏鲫鱼,拿了就走
“从超市里买了猪肉和鲫鱼后,我把肉放在外套里用胳膊夹住,把鲫鱼放在胸口。”12月11日,温岭市公安局对涉嫌盗窃的朱某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今年43岁的朱某来自江西省彭泽县,她租住在温岭市太平街道石夫人路。12月10日10时许,朱某来到位于万泉东路边的某超市购物。“我进到超市后买了两条鲫鱼,叫那个卖鲫鱼的师傅杀好后用塑料袋装好,然后把鲫鱼放在卖蔬菜的地方。”
接着,朱某又去卖猪肉的地方称了14元的猪肉。“去卖油的地方转了一圈后,我回到卖蔬菜处拿了鲫鱼。”
为了贪便宜不付钱,朱某就把肉放进外套用胳膊夹住,又将鲫鱼放在胸口处。她的举动刚好被正在巡逻的超市工作人员发现。
朱某在掩盖好肉和鲫鱼后,慌忙从进口处出去,朝超市大门口逃离。工作人员发现后,迅速追出,将朱某带到超市办公室。
随后,朱某被接到报警后赶到的太平派出所民警带走。
经审查,朱某交代了贪便宜偷窃鲫鱼、猪肉的事实。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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