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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预约金交了两年,楼盘仍一地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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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09: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临海一楼盘上百名购房者担心“房钱两空”
  律师: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协议或为无效合同
  临海大洋街道林桥村,大洋路与曹家路交界处,有块约一个足球场大小、围墙圈起的空地。这块空地是一群人期盼的未来家园——2013年,这块地被万邦置业有限公司拍下,计划开发楼盘“中央华城”,许多市民预约买房,并交纳了60万到80万元不等的预付款。
  时间过去两年,空地上的荒草已没膝,预想中的“中央华城”却未盖起一砖一瓦,当初交了钱的购房者们开始心慌了。前日,部分交钱预约了“中央华城”的购房者联系上记者,诉说了他们揪心的购房经历。
  交60万-80万元,预约心仪楼盘
  王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妇,目前住在临海老城区。虽然买房并非刚需,但考虑到小孩正在上初中,王女士认为孩子有希望上台州中学,提前几年便开始物色离学校近的楼盘。2013年9月份,王女士在朋友处听说了大洋街道林桥村有个即将开发的楼盘,已经被万邦公司拍下,即将开工建设。眼看位置离学校近,交通也便利,王女士心动之下,就到房产公司的售楼处看房。
  “当时售楼处也没有沙盘,只有设计图纸和户型介绍,我看中了3号楼一单元1301室,感觉挺好就定了下来。”王女士说,“2013年10月底,在售楼处签了协议,付了60万元预约金。”
  记者发现,王女士等购房者和房产公司签的并非购房协议,而是一份“万邦中央华城预约意向书”和一份借款协议书。按照合同显示,购房者以借款的形式付给房产公司60-80万元不等的“购房首付”,即可预约购买“中央华城”的房子。待楼盘完工后,愿意买房的,这笔钱就作为购房款,交清余款即可;不愿买房的,房产公司按合同上写的利率,向借款人付清本息。
  发现房子被“一房多售”
  王女士等人介绍,这块被万邦公司拍下的土地,面积为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6万平方米。根据当时“中央华城”在网上公布的规划,该楼盘共有4幢高层建筑,约270套房源。
  尽管还停留在待开发状态,但不少购房者反映,尚处酝酿中的虚拟楼盘已“卖出”170多套。
  记者试图以“万邦”、“中央华城”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楼盘信息,却已找不到相关结果。
  眼看林桥村的土地迟迟没有动工,许多预约购房者在网上加了QQ群交流信息。不料,这一聊,不少人发现了一个大问题。王女士说,自己当时认购的房子是3号楼一单元1301室,在群里报了房号之后,竟发现有人和她的房号一模一样。“最初还以为是同号不同楼,结果发现楼号也是一样的。”王女士说。
  购房者们在群里核对信息,发现同一套房子被认购二次的情况并非个例,竟有17套之多,甚至出现了3户业主认购同一套房子的怪事。经过和房产公司交涉,当时,万邦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房源重做调整,以解决“一房多售”问题。
  两年来楼盘地块还是一片荒地
  “一房多售”还不是购房者们最担心的问题,购房者李先生表示,如果楼盘能动工,其他问题也可以协调解决。但昨日记者在曹家路边看到,圈起的土地上根本没有动工迹象。
  为此,购房者们曾多次找过房产公司寻求解决此事,但房产公司负责人只透露楼盘会顺利动工。“一开始说7月份动工,过了7月没动静,后来又说9月15日动工,离9月15日没剩几天了,还是没动静。”购房者杨女士告诉记者,公司负责人最后一次出现是8月9日,后来就没再见到过。
  购房者们告诉记者,当初位于临海靖江南路的万邦售楼处,如今已不复存在。记者多次拨打购房者们提供的万邦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号码,能接通,却无人接听。
  资金没到位,土地出让合同已解除
  而最让王女士等人担心的是,在购房者QQ群里流传的消息称,林桥村的土地因为房产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已被政府收回。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大洋街道林桥村咨询此事。正在村办公楼里的几名村干部透露,曹家路与大洋路东南侧这块土地,原来是林桥村老办公楼所在地。2013年该地块进行出让,最后万邦公司在招投标中胜出,但拍下土地后,资金至今没有完全到位。“上个月法院判下来,土地出让合同解除了。”一名村干部告诉记者。
  为核实情况,记者又咨询了临海市建设规划局房管处一名工作人员,得到了同样的答复。虽然万邦公司并未传出该消息,却让购房者们更受打击:原本憧憬的新楼盘毫无开工迹象,而不少购房者预付的借款也即将到期,是否能拿回借款,却是未知数。
  律师说法
  购房者所签协议或为无效合同
  在购房无望的情况下,购房者们该如何维权?昨日,记者咨询了浙江鲁大律师事务所的卢俊律师。卢俊介绍,从购房者和开发商所签协议来看,开发商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进行商品房预售,该协议很有可能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实为无效合同。
  卢俊认为,若购房者们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协议有效,购房者可以通过主张解除合同、确定合同无效等方式,要求返还购房款,并主张相应的损失以及赔偿;在诉讼确认协议无效的前提下,购房者们还可以基于合同无效主张返还房款。
  “商品房预售需办理相应的许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应证明,若贸然签署‘购房预付协议’、‘借款协议’等非正规文书,并缴纳钱款的话,可能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卢俊说。
  新闻延伸
  临海启动商品房网签监管账户
  确保购房者预付资金安全
  记者发现,在王女士等人的购房遭遇中,购房者们支付的60-80万元预付款或借款,均是直接打入开发商负责人的个人资金账户,这也让发生意外时,购房者们的维权更加困难。
  据了解,今年4月份,临海已在全市率先采用专用POS机启动商品房网签,引入专用POS机后,购房者的首付款项通过专用POS机进入监管账户。打入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主要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以及法定税费、本项目到期的银行贷款和有关的工程建设费用,能有效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安全性,确保项目能够如期交付使用。
  而在专用POS机启用之前的监管工作,则需要建设局、银行、房产公司等三方对监管账户资金进行对账,不仅费时费力,少数房产公司逃避监管,预售资金外流,房产项目也因此存在一定风险。
  该监管方式推行后,市民购买商品房时,都需将首付款通过专用POS机进入三方资金监管账户,商品房网签系统才能启动,确保购房人权益。目前,该方式已在全市范围逐步推广。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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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10:3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然后呢?就让老百姓去追讨?政府呢?为人民服务宗旨呢?还是就当个新闻看看,让百晓发发论坛 当个故事一样讲,按道理这个算很大的一个事件 ,但通篇没有看到政府介入或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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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5-9-9 10:4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政府无能,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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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9-9 11:2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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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9-9 11:4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这种情况将越来越多,老百姓的钞票谁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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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9-9 14:00 | 只看该作者 IP:重庆市
没看到房子 我是不敢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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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9-9 14:0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那后续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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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9-9 18: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说实在得,这种人该,就不该借钱给房地产商把房炒得这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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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9-10 00: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那后期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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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9-10 07:02 | 只看该作者 IP:广东省清远市
骗这么多的钱,老百姓赚钱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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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9-10 07:4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房地产 ,房子没造好就不能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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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9-10 07:4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法律漏洞和空子太多,。能拿到地的一分钱不花就开始卖房子,拿卖房子的钱造房子。。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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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9-12 11:5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房啊房。
搜刮百姓的好方法,这些傻缺,被搜刮了还乐呵乐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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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9-12 13: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房地产,搜刮民脂民膏,政府为政纪,才支持的,要不房价也不会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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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3 20:5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1_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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