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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周丽丽
黄岩叶女士收到电影院的短信,称可办理充值优惠
然而叶女士去办理时却被告知,活动已结束
黄岩自力电影大世界回复:
官网、微信、大屏上有公布活动结束时间,不能开个例给叶女士办优惠
近日,黄岩叶女士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反映,前段时间她收到黄岩自力电影大世界发来的短信,内容是说电影院为了庆祝4周年推出一个会员卡充值活动。但当叶女士赶到电影院参加活动时,却被电影院工作人员告知,该活动已经结束。
“短信上也没写活动有时间限制,怎么说结束就结束了呢?”叶女士觉得十分郁闷。她认为电影院应该让她享受充值优惠。
商报记者 程露佳
电影院推出充值活动,叶女士很动心
叶女士很喜欢看电影,每逢有好的电影她都会去看。
“以前黄岩没有星级影院,看电影还得跑到椒江,很不方便,所以黄岩自力电影大世界开业那会,我就花钱办了张5折的VIP充值卡。”叶女士说,当时办理5折充值卡需要一次性充值几千元,这对她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去年12月22日,叶女士收到一条短信,上面写着:庆祝4周年,会员卡充500送50、充1000送200、充2000送500、充3000送1000、充5000送1500[黄岩自力电影]。这样的充值优惠,叶女士挺感兴趣,“如果充值了,就等于在5折的基础上再打折,反正我以后也要看电影,充点钱也划算”。
叶女士说,原本她在收到短信后就想立刻去办理充值,但因为当时工作特别忙,每天都加班,所以这事就被耽搁了。
到电影院办理充值优惠,被告知活动已结束
2014年12月28日,工作上的事情一忙完,叶女士就跑到了黄岩自力电影大世界。
叶女士说,半路上,她发现自己的会员卡没带,还特地回家拿了卡。
不过,当叶女士到售票处办理充值优惠时,售票处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叶女士,该项活动已经结束了。
“工作人员告诉我,只有23日到25日期间充值可以享受充值优惠。我与她理论,她让我关注影院的官方微信,说那里发布的信息有时间限制。”叶女士说,她随后去看了一下官方微信发布的信息,里面确实有活动期限,“但是电影院发给我的短信里确实没有写明活动有时间限制,也没有提醒我要去关注官方微信。虽然现在微信很普遍,但是也并不是所有人都会使用微信啊。”
为此,叶女士觉得,既然电影院发给消费者的信息里没有写明时间,那么电影院应该对这部分的消费者负责,让他们享受充值优惠。
电影院:相关信息已在官网、微信、大屏上显示过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黄岩自力电影大世界。工作人员吕女士表示,他们的确在周年庆活动之前给消费者发送了这条短信,不过虽然短信里面没有时间等相关信息,但在官网网站、微信平台以及电影院的大屏幕上都有发布相关信息,其中写明了活动的时间。
“发短信是有字数限制的,不能面面俱到。但是我们在官网、微信、大屏上都有公布,是消费者自己没有看到。”吕女士说,2014年12月23日是电影院的周年庆,考虑到25日为圣诞节,影院又将活动时间延迟了2天,但消费者在活动结束后才来充值,肯定没有办法享受优惠。
“这个活动我们是针对所有市民的,并不是单独针对会员,所有人在活动期间都可以来办理会员卡,享受充值优惠。”吕女士说,既然现在活动已经结束,那么他们不会开个例,为消费者办理充值。“如果消费者要参加,得等明年店庆的时候了。”
从法律关系看,短信属“要约邀请”,消费者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本事件当中,就电影院发送给叶女士的短信内容来看,因为“短信”字数限制,短信内容所表达的含义较为模糊,存在歧义。
比如单从字面来理解的话,可以解释为:1.满4周年的会员卡,可以享受充XX送XX。2.电影院4周年活动,会员卡可以享受充XX送XX。
再比如,如果电影院方所述为真,拿短信的内容与官网、微信、大屏的内容结合来理解,那么短信内容的解释,就是另外一个意思了。
对短信的内容不论做如何的解释,单单就结果而言,消费者产生了理解的歧义,而这歧义的源头是经营者的“广告”。故个人认为,经营者在本事件当中的广告宣传行为有不当之处,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不过,单从本事件的法律关系来看,因为经营者发送给叶女士的短信内容,并无时间限制的表述,也没有其他承诺受约束的内容存在,故在法律上不属于“要约”,而是一种“要约邀请”的行为。因此,经营者是不受短信内容约束的,故叶女士在活动超期后主张享受充值优惠的要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而如果经营者陈述为真,其在官网、微信、大屏上发布的内容,有时间的限定和其他具体内容存在,那么经营者在此范围内发布的广告内容,属于“要约”行为,经营者受这些内容的约束。
最后,在此提醒经营者,在没有经得手机接收端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群发广告短信的行为,是现阶段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如果使用伪基站或其他违法设备发送广告短信,达到一定数量和条件的话,则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上应当坚持以诚信为本,以消费者为上。
来源:台州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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