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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黄岩男子本村岩场非法采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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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与人合股购买采矿的炮头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本村岩场开采宕碴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12月29日,陶某江犯非法采矿罪被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明知非法采矿,仍帮助记账的陶某富和帮助采矿的陶某军也分别领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和管制1年,并分别处罚金4万元和3万元。

  今年30岁的陶某江是黄岩院桥岭下东村村民。几年前,他跟同村的陶某灵、陶某明(另案处理)、陶某军等人合买了一台炮头机,帮各地岩场开采宕碴矿计时收费。

  去年3月至10月期间,陶某江与陶某灵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黄岩院桥岭下东村“石子场”岩场开采宕碴矿2.8万多吨,共非法获利28万余元,又在“后门山”岩场非法开采宕碴矿并从中获利。陶某江负责场地开采、销售,陶某灵负责收账。

  陶某富受雇在“石子场”岩场记账40余夜,非法获利8千元。陶某军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同意陶某江等人开采宕碴矿5600余吨。

  7月12日,陶某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陶某富、陶某军也先后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江与人结伙,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陶某富明知他人非法采矿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特别严重;陶某军明知他人非法采矿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三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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