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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路桥区峰江街道金属再生利用基地内一家企业因违反有关环保法规,两年多来未经处理排放生产中所产生的污水,且拒缴排污费,被处以90.5万元的高额罚款。
据了解,该企业是一家拆解废旧金属物资的有限公司,由几位股东合伙开办。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添置相关环保设施,自2012年以来,将固体废物拆解后产生的污水排入河道,造成了水环境和周边空气污染。
今年8月14日,路桥环保分局根据相关规定,曾向该企业送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其缴纳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至3月的排污费,共计84.37万元,但该企业至今逾期未缴。根据国家环保相关法规,路桥环保分局于近日作出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如数上缴所欠排污费,并给予重罚,以严惩乱排放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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