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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开始,台州交警部门将会在全市范围严查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路行驶的摩托车。
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2),凡使用内燃机驱动,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km/h,或排量大于50ml的,属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到50km/h,或排量小于50ml的,属轻便摩托车。
整治对象:
根据上述国家标准,目前我市在路面行驶的燃油两轮车辆(含悬挂防盗登记牌的燃油助力车)均系摩托车。
相关规定:
上述车辆凡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均要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后,才能上路行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属非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严禁上路行驶。
处罚规定:
从5月1日开始,对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牌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一律予以扣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十条规定予以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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