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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府办建设处了解到,3月1日起,《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这四类人群均可申请公租房。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可根据此《办法》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符合条件的四类人群可申请
《办法》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这四类人群都可申请公租房,但准入条件有所区别。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下同)1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
城镇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则需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已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最后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另外,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台州市、区人才评审认定、扶持奖励政策等有关要求。
此次,具备稳定职业并且在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被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配租实行轮候摇号制度
市区新建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非成套住房。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和小高层住宅(指7层以上住宅,下同)可以在单套建筑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公租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其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未成年独生子女可作为两人计算)相对应。家庭人数1人的原则上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家庭人数2人的原则上选择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家庭人数3人以上的原则上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可以放宽10平方米。
引进人才按照台州市、区人才评审认定、扶持奖励政策等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公租房的配租实行轮候制度。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段、房屋选择的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通过摇号确定配租资格,并向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对未能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在进入下一轮轮候摇号配租前应当重新进行审核。
不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区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无房户、一至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及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可优先轮候配租。
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公租房实行阶梯租金,按年度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1次。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成本、供应对象支付能力、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
公租房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可以随年度公租房租金标准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既然是租的房子,就有租期,一般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人需要在租赁期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承租人存在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拒不恢复原状;在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闲置所承租公租房6个月以上的,有前两款所列行为的,将被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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