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环保志愿者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台州市黄岩区环保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心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合法居民,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创建绿色家园,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四条 台州市黄岩区环保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并接受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是环保局的有力助手,配合环保局的工作,开展好各种环保活动。
(一) 宣传环保知识,减少白色污染,倡导广大市民绿色消费;
(二) 提倡节能减排,培养节约粮食、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三)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山河水源,积极开展植树造林;
(四)认真学习《水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树林法》等法律,条例,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和素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内能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遵守本会章程;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与本会联系及不按规定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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