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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台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了解到,截至昨天上午,清明前后全市共有49人在扫墓时因违反森林禁火令被行政拘留。
上月底, 市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3月25日至4月15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
据了解,今年森林禁火令期间,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安机关、各镇(街道)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布的禁火令,严查违章用火,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清明期间,针对扫墓违规用火增加的情况,我市各部门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都在公墓陵园显眼处拉起横幅,竖起宣传牌,提醒市民文明扫墓;同时也在公墓陵园主要路口设置卡点,严查私自携带烟花爆竹以及香烛、纸钱等火源上山的行为。
尽管禁令在前,但仍有少数市民存在侥幸心理将烟花爆竹偷偷带上山进行燃放。据统计,截至昨天上午,全市共有49人因为扫墓时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被行政拘留,多数是因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其中温岭最多有21人,临海11人,椒黄路三区共15人,其他地方2人。在三区中,路桥最多,有11人。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椒江区在森林防火上强调“四个一律”,违规擅自销售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携带烟花爆竹、香、纸、烛等上坟火种,一律予以收缴处理;燃放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治安拘留处罚;烧香点烛、焚纸烧草及生产性等一切野外用火,一律予以1500元以上的林业行政罚款。清明期间,椒江共有12人因为携带香烛、纸钱等火源上山燃烧被罚款1500元。
来源:台州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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