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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郭英姿) 近日,区人民法院会同黄岩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规定,建立共同防范虚假、恶意诉讼机制,预防和惩处虚假恶意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恶意诉讼呈上升趋势,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非常突出。在虚假恶意诉讼中,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者裁定的行为,严重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为此,区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禁止告示,明确规定虚假、恶意诉讼的含义、主要表现形式、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和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该告示共同发送给律师事务所,要求其依法接受委托代理,禁止代理涉嫌虚假、恶意诉讼案件。同时,合理引导诚信诉讼,对虚假、恶意诉讼比较集中的案件,在当事人起诉及审判阶段发放告示,并签订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保障诉讼的正当性。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指派专人负责该类案件查处,加强相互协调配合。法院一经发现虚假、恶意诉讼,就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同时抄送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虚假、恶意诉讼线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设专人接待、专项立案,依法查处或移送法院、检察院处理。
区人民法院等部门还加大宣传力度,在法院立案大厅明显位置设立公检法联合警示牌,在外出执行、巡回审判、法制教育等环节发放告示,告知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在法院、公安、检察网站上开辟专栏,同时借助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进一步扩大公众知晓度。
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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