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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超标电动车管理措施还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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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后续报道

  记者 卢珍珍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起开始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详见9月3日第3版)。新国标一出台,在电动车销售商和市民间引起一阵骚动,相关的质疑声也随之而来。

  商家:电动车

  都得划入机动车

  昨天下午,椒江云西路一带电动车销售店面,生意和往常一样火爆。对于新国标中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多数商家已有所耳闻,但并不上心。

  一位女老板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无论是踏板式的,还是脚踏式的,没有一种电动车时速是低于20公里的。接上限速器之后,时速也能达到25公里。“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那市民还不如去买自行车,何必选电动车。”

  另外,电动车的电瓶重量在15公斤以上,加上车架的重量,总体重量也是非常可观的。

  如此看来,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车,差不多都得划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市面上的电动车,都是超标的。”这位女老板说。

  她说,市民买电动车,图的就是速度比自行车快,不需要付其他费用。现在按机动车管理,电动车优势就没了。“机动车得考驾照,要上牌照。更何况,现在相关政策也没跟上,不知道会怎样。”

  不过,很多商家并未担心,“政策是出来了,但台州到底怎么实施,也没见下文,我们也不着急。”

  市民:电动车成摩托

  也有酒驾一说?

  时速超20公里的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疑虑最多的,还是市民。

  既然属于机动车,那么喝点酒上路,是不是也会按酒驾处理?

  电动车变成轻便摩托,那得走机动车道,如果和汽车同个道,安全隐患不是增加了?

  ……

  8月中旬,路桥的陈先生曾到本报编辑部反映:他喝了点酒,开着刚买的电瓶车,被交警查了,按“酒驾”机动车处理。

  后来,记者从路桥交警大队法制科科长屈荣军处了解到,“即便是电力驱动的车辆,也可以被认定为机动车。”这样的电力驱动车,一旦被认定为机动车后,出了事故也有可能被刑事处罚。

  对于电瓶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认定,最主要的标准是看动力和车速。屈荣军告诉记者,二轮电瓶车,要被划入非机动车行列,必须达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还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可以同时靠人力和电力驱动。”

  如今,时速超20公里的电动车明确按机动车管理,市民自然会有疑虑。

  相关部门:

  具体措施还未出台

  昨天,记者咨询了市车管所的相关负责人。对方回应,此类机动车的管理,由交警、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而市公安局宣教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省里也还未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规定。

  据了解,目前台州共有71家电动车生产厂家,新国标的实施,对这些企业会造成多大的影响还不得而知。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也是在前天下午才得知这个信息,但文件的内容,他在外出差暂未看到。“文件下发需要时间和过程。”
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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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19:0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开车的人最讨厌电动车了,本来速度就不快,还喜欢在机动车道里面转来转去,MD撞到了还是我们开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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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19:5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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