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规范团购意见
本报记者 陈 芳
超低的折扣,超强的人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无法抗拒团购,各类团购网站应运而生,但各种消费纠纷和投诉也随之增加。据了解,从去年1月1日到前天,我市12315平台共受理团购咨询和申诉40起,而这个数据在2010年是2起。
前天,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团购网站经营者承担的主要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这让不少台州网购一族欣喜不已。业内人士分析,《意见》出台,将加快团购网站的优胜劣汰。
“未消费退款不设限”最受欢迎
椒江的毛小姐是位团购达人,在团购过程中也受过不少气。“有的不支持用户过期未消费退款,有的不支持用户按原款返回的方式退款。”毛小姐说,一次她团购了一张KTV唱歌券,临到期限前一天才想起来,但那天正好是平安夜,商家称不能使用。
眼看着钱要打水漂,毛小姐不甘心,便找到对方理论,最终对方答应退钱,但钱只能退到该网站账户。
《意见》针对“预支付团购产品过期退款难”这一团购投诉热点,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记者随机调查发现,这一规定最受网购达人的欢迎。
此外,记者从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办公室了解到,除了“限制退款”,“霸王条款”也是台州团购消费投诉中的热点问题。对此,《意见》也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以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减轻或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为处理消费纠纷提供依据
市工商局网监办主任李建耀称,他们暂未接到具体文件通知,但已得知这一消息。“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好消息,也会有助于我们开展工作。”李建耀说。
据介绍,台州目前有8个本土团购网站和4个全国性团购网站,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一般只能依赖协调解决各类纠纷。
尽管市工商局网监办经常对全市团购网站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网站予以指导,但仍有不少情况无法定性,也就无法处理。此次《意见》中,“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一内容,也将有助于明确团购平台、服务商家、消费者,三方发生纠纷时的责任问题,为处理消费纠纷提供依据。
将促进团购行业优胜劣汰
据淘宝聚划算调查了解,目前几乎所有团购网站都难以做到未消费团购退款不设限,因此《意见》的提出,势必对一些团购网站带来冲击。
业内人士指出,部分团购网站之所以不支持用户未消费退款,可能是出于将用户未消费的款项纳入该网站运营收入的考虑。此次《意见》的提出,将对这部分依赖“退款设限”的网站带来影响,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加快团购行业的优胜劣汰。
台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