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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1月19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张鑫伟)台州一村民李某先是向有关部门举报村干部贪污扶贫款,后来收了村干部的“封口费”后便答应不再举报。不料自己先前的举报很成功,村干部入狱后不久自己也被判刑。2012年1月19日,仙居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9年6月份,有关政府部门为仙居县某行政村拨了一批移民补助款。村民李某了解到几名村干部在移民补助款的使用过程中有贪污行为后,就向村干部提出自己也要承包部分工程,但村干部没有答应。
于是,李某就向有关部门举报村干部贪污扶贫款,想通过举报让村干部将工程承包给自己。几名有贪污行为的村干部担心事情败露,就找了中间人去说情,向李某讲明不能让其承包工程的原因,并表示只要李某“不再闹”,愿意出一笔“封口费”。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李某在收到36000元“封口费”后表示不再举报。
然而,李某先前的举报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几名村干部的贪污行为在查实后被判了刑。在调查村干部贪污的过程中,李某敲诈勒索一事也露出了马脚。2011年3月5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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