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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周强等3名在三门打工的外地民工来电:我们被拖欠的数万元工资不但讨不来,反而被老板上诉,要吃官司,心里煞是烦恼。
记者核实报道:
因为周强等人与汽车美容店老板的这场纠纷,双方都请了律师,之前已经告到三门劳动仲裁委员会。昨天下午,仲裁机构进行现场庭审。
“之前,我们一直是原告,怎么一下子竟成了被告。”庭审开场时,由于一下子的角色转换,双方申辩代表竟然相互坐错了位置,周强始终皱着眉头,纳闷的样子。
2009年9月初,位于三门新城区的某汽车配件经营部,老板马某从宁波将周强聘请到店里,作为技术管理,口头承诺月工资4500元,三年后再分红50万元,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后来,这家汽车美容店生意每况愈下。到了今年4月,老板准备将房子卖掉,周强等几名员工就开始拿不到工资了,周强一人18000元,其他人加在一起3万多元。这时,曾在这家店工作过的员工徐小姐,在附近不远处也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于是,周强等人在7月底辞去原先的工作,到了徐小姐的公司上班,并将原单位拖欠工资的事情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不想,对方接到起诉后,来了个反诉,质疑周强等人故意工作不积极,与徐小姐暗中结伙,暗地里拉走客户,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致使经营部蒙受损失,直至倒闭。这样,不但拒绝支付周强等人4至7月份工资,还要求赔偿12万元的“经营损失费”(每月3万元)。
昨天庭审中,徐小姐也到场答辩。她说自己去年11月,由于与马某存在债务关系,无法继续工作,就离开了那家经营部,自己一人筹办了新的汽车美容店,周强等也是辞职后找上门的,之前,他们没有联系。
“徐小姐的店也在今年7月开张的,在时间差上,也不存在周强‘身在曹营心在汉’的问题。”周强方的援助律师小范对记者说,她还认为,劳动仲裁机构也没有权责“仲裁”不正当竞争官司,这应该到法院解决,该仲裁的是工资等劳资纠纷问题。
庭审结束后,仲裁部门没有当场裁决,表示再作进一步调查,或进行调解,或择日进行仲裁。
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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