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1822|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假如你们碰到怎么处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4-5 14: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昨天晚上在600帮忙姐妹花的电视上看见2个大婶为了医药费在吵架,她们2个是这样说的,一个是出于好心把她送到医院看病,并且垫付医药费,一个说就是被她撞倒的,假如不是你撞的,你干吗要付药费。目前这个事情交警还在处理,因为双方都没有什么证据来证明。
我的问题来了,请问大家,假如你们碰到有人倒在地上,刚好你从这里经过看见 ,怎么来处理,是送他去医院,还是装作没看见就这样走过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08-4-5 14:3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看情况,如果刚巧自己有空,又兜里有钱,又这受伤的人伤的非常重,又没人帮忙,我才会出手!!嘿嘿...否则,那家伙只能靠自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8-4-5 14:3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这个要看什么人,因当时的情况而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08-4-5 14:3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原帖由 綮宝宝 于 2008-4-5 14:32 发表
看情况,如果刚巧自己有空,又兜里有钱,又这受伤的人伤的非常重,又没人帮忙,我才会出手!!嘿嘿...否则,那家伙只能靠自己!

回楼上的,他假如反咬你一口,说是被你撞倒的,又没有人来证明不是你撞的,你怎么来处理。请你不会误会,也许现实中也有可能会碰到这样的事情。

[ 本帖最后由 亚恒 于 2008-4-5 14:36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8-4-5 14:3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有机会的话看下前几年在南京发生的一件案件.案件本身是一个老太婆在公交站点摔倒了,有一个年轻人把她扶起来并送到了医院.后来家属就把这年轻人告上了法庭,随后法院判年轻人败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8-4-5 14:3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我会主动去帮助别人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8-4-5 14:3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原帖由 亚恒 于 2008-4-5 14:35 发表

回楼上的,他假如反咬你一口,说是被你撞倒的,又没有人来证明不是你撞的,你怎么来处理。



那是后事,,首先碰到这么一回事的时候,,根本没时间去想你提出的问题。。

世上还是好人多,,,知恩图报的人还是有很多很多存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08-4-5 14:4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原帖由 渔夫 于 2008-4-5 14:35 发表
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有机会的话看下前几年在南京发生的一件案件.案件本身是一个老太婆在公交站点摔倒了,有一个年轻人把她扶起来并送到了医院.后来家属就把这年轻人告上了法庭,随后法院判年轻人败诉.

因为人都有一颗同情心,好多时候都会站在弱者这一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8-4-5 15:0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8-4-5 15:5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原帖由 亚恒 于 2008-4-5 14:40 发表

因为人都有一颗同情心,好多时候都会站在弱者这一边。


接上面的故事,当时的法官判决的时候引用的理由就是:因为当事人把老太太撞倒了才会去扶,才会把人家送医院,如果你没撞你干嘛去扶她,干嘛送她去医院?
很难想象,这样的话竟然在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出现,有时候我们要问下,当今的社会,究竟怎么了???所以有时候我们就算是去做好事,也请大家多注意下.

或许有一颗同情心是我们做为人类的一种崇高的道德标准,好人有时候难做,但那些明知道难做还去做的人,或许就是我们社会的脊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8-4-5 16:1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原帖由 亚恒 于 2008-4-5 14:35 发表

回楼上的,他假如反咬你一口,说是被你撞倒的,又没有人来证明不是你撞的,你怎么来处理。请你不会误会,也许现实中也有可能会碰到这样的事情。

做事之前先留下证据!!如果实在没办法留下证据,就不予回答,让别人去评价,反正自己也想做好事,本来就打算要给他垫付医药费用,无所谓怎么个结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8-4-5 16:1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我什么都没看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8-4-5 16:4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这样的事,我早几年就听说过,哎,如果是我,我可先考虑自己有没空,再看看自己有没钱,一般呢我都是先过去看看,然后打120,叫车,自己闪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8-4-5 16:4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如果实在看不下去,就找一个或二个可以 证明不是我撞人家的人来,到时发生后事也就不用怕了,他们就可以 为我澄清,这样不但做好事,还为自己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8-4-5 16:4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帮他打1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08-4-5 17:2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清者自清..我才不解释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