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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 关于印发黄岩区2011年度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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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关于印发黄岩区2011年度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97号
www.zjhy.gov.cn   2011年08月30日    来源: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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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发〔2011〕97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2011年度长潭水库饮用水源

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黄岩区2011年度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黄岩区2011年度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根据《台州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台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规划》、《台州市长潭水库水环境保护—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全面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努力改善饮用水源水质,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对象

(一)2011年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3个行政村,其中富山乡2个行政村,上郑乡4个行政村,宁溪镇4个行政村,屿头乡3个行政村,涉及农户数约1710户,人口约5986人(具体治理行政村名单见附表1)。

(二)2011年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污率提高村13个行政村,其中北洋镇1个行政村,屿头乡4个行政村,宁溪镇6个行政村,上郑乡2个行政村,涉及农村户数约1131户,人口约3609人(具体治理行政村名单见附表2)。

三、生活污水治理内容

(一)治理标准。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COD为60mg/L,BOD为20mg/L,SS为20mg/L,NH3—N为15mg/L,TP为1mg/L),公共厕所除外。

(二)治理模式。

1、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13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根据各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工程措施和分户治理措施相结合的办法。

(1)村民居住相对集中、常住人口在100人以上的村或自然村采用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其他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村民厕所化粪池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零星养殖污水等生活污水应以管道方式收集治理。按要求规范建设化粪池,总容积≥1.5立方;管道施工须规范,难以敷设管道的区域可采用三面光沟渠收集,但沟渠应加盖并设立溢流装置。

(2)村民居住较为分散的村或自然村可采用分户治理办法。鼓励治理村组织农户自愿按要求规范建设化粪池(总容积≥1.5立方)和简易人工湿地(也可组织农户联合建设),对化粪池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零星养殖污水进行科学治理,提高出水水质。

(3)对居住分散不宜建集中式或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村或自然村,鼓励建设生态公共厕所。

2、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13个已实施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的纳污率提高工程。根据各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纳入已建终端治理措施、新建集中工程措施和分户治理措施相结合的办法。

(1)村民居住在已铺设排污管网附近的农户采用纳入已建终端治理措施。村民厕所化粪池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零星养殖污水等生活污水应以管道方式收集治理。按要求规范建设化粪池,总容积≥1.5立方;管道施工须规范,难以敷设管道的区域可采用三面光沟渠收集,但沟渠应加盖并设立溢流装置。

(2)村民居住相对集中、常住人口在100人以上的且难以接入已建处理终端的自然村采用新建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其他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村民厕所化粪池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零星养殖污水等生活污水应以管道方式收集治理。按要求规范建设化粪池,总容积≥1.5立方;管道施工须规范,难以敷设管道的区域可采用三面光沟渠收集,但沟渠应加盖并设立溢流装置。

(3)村民居住较为分散的且不宜接入已建处理终端的可采用分户治理办法。鼓励治理村组织农户自愿按要求规范建设化粪池(总容积≥1.5立方)和简易人工湿地(也可组织农户联合建设),对化粪池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零星养殖污水进行科学治理,提高出水水质。

(4)对居住分散不宜建集中式或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村或自然村,鼓励建设生态公共厕所。

(三)工程管理

集中式工程措施、分户治理措施、纳入已建终端治理措施的验收标准由区生态办牵头制定并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由区生态办落实有资质单位设计,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环境工程(废水)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和雨污水管道)专业设计资质。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组织实施,投标单位的资质须在市政三级以上。各治理行政村要落实专人负责,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区生态办、各乡镇和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办和区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和资金使用监督,做好土建闭水试验、竣工验收和运行检查,确保生活污水治理有实效。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参照黄生态[2008]1号文件执行。同时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开展农村地表水、污水处理设施监测。

(四)资金拨付。

1、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款

工程款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实结算。经施工单位自查申请、乡镇复核初验,经区财政局和区生态办签署意见后由国库户头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

整个工程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按要求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的,工程费用不得超过1100元/受益人;

(2)采用分户治理方式的,工程费用不得超过1800元/受益户;

(3)将生活污水纳入已建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终端的,工程费用不得超过700元/受益人;

(4)工程费用包括工程建设、化粪池改造、土地征用、工程管理等费用,受益人口按2010年12月31日的常住户籍人口为准。

2、土地征用政策

(1)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终端面积按实际丈量面积进行补偿,土地征用价格按照《关于调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台政办函[2009]17号)执行;青苗补偿一律按照1万元/亩进行补偿。

(2)排污管路和窖井所需用的土地和青苗补偿,区政府不予补偿。

3、生态公厕建设政策

对符合要求、经区生态办同意后建设生态公共厕所并验收合格的村,每村补偿其建设费用(不含征地及政策处理费用)的80%,最高补偿费用为5万元。

4、奖惩政策

按时完成(以综合验收为准)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且工程质量优秀的乡镇,按照工程款总额2%之内进行奖励,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不予奖励,同时,视情况取消生态荣誉,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5、根据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程费用结算规定,工程费用须按实结算,因此201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列入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不再实施《2010年度长潭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0]54号)规定的以奖代补政策(201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治理及提高名单见附表3、4),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行实施。

四、时间要求

各行政村治理工程综合验收要求在2011年11月31日前基本完成。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1年6月上旬:设计单位现场踏勘,完成施工图纸的设计;

(二)2011年7月中旬:编制工程预算,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

(三)2011年8月至10月:完成工程施工建设;

(四)2011年11月:全面实施综合验收。

五、职责分工

(一)区生态办负责工程施工图纸设计的相关事宜,并与区农办共同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和组织竣工验收。

(二)区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

(三)工程所在乡镇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将资金安排和使用详细情况、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向当地群众张榜公布,并上报工程所在村庄环境整治前后对比、村务公开等照片资料。

(四)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到施工单位,具体比例为3:3:3 :1,即开工后拨付30%,土建闭水试验合格后拨付30%,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拨付30%,质量保证一年后支付剩余的10%,拨付资金前须由乡镇、区生态办和区财政局签字认可,设计和调试费用拨付到区生态办,由区生态办与工程设计单位结算。

(五)工程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终端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线的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负责指导、监督工程建设并签署预验收意见,负责终端处理设施的调试,并通过环保验收。

(六)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终端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线的工程质量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加快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费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资料并签署预验收意见。

六、保障措施

2011年是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黄岩生态区规划建设要求的推进之年,为此全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有序推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将年度目标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行政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纳入各乡镇、部门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区生态办要正常性地组织督查,定期通报治理进度,同时,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月报和例会制度,总结工作经验,进行工作部署。

(二)经费保障,确保进度。区财政局要有保障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费落实的具体措施。同时,力争上级财政的支持,确保完成13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和13个已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纳污率提高任务。

(三)广泛宣传,全民动员。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明确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治理中来。各新闻单位及时宣传整治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报道,宣传先进,曝光落后。



附件:

1、黄岩区2011年度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名单        

2、黄岩区2011年度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纳污率提高行政村名单

3、黄岩区2010年度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名单

4、黄岩区2010年度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纳污率提高行政村名单









附件1:

黄岩区2011年度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名单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1
屿头乡
周家寮

2
下恩

3
大木坑

4
富山乡
大岙

5
后岙

6
上郑乡
垟头

7
坑口

8
萌菜垟

9
黄坦

10
宁溪镇
中桧

11
横岭外

12
乌岩头

13
方家岙








附件2:

黄岩区2011年度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纳污率提高行政村名单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1
宁溪镇
坦头

2
蒋岙

3
快乐

4
下蒋岙

5
岭下

6
大地

7
屿头乡
三联

8
屿头

9
田料

10
梨坑

11
上郑乡
下余

12
大溪

13
北洋镇
娄岙








附件3:

黄岩区2010年度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名单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1
屿头乡
引坑村

2
里岙村

3
凉树山村

4
洋坑村

5
前岙村

6
富山乡
北山村

7
田岙村

8
葡萄坑村

9
宁溪镇
凉棚村

10
苔湖村

11
金林村

12
岭根村

13
上郑乡
石研村

14
文新村








附件4:

黄岩区2010年度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纳污率提高行政村名单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1
北洋镇
杨恩村

2
联丰村

3
富山乡
李家山村

4
平田乡
山头下村

5
桐外岙村

6
东溪村

7
桐里岙村

8
黄毛山

9
屿头乡
上风村

10
联一村

11
石狮坦村

12
沙滩村

13
上垟乡
西洋村

14
山嘴头村

15
下方村

16
  
董岙村

17

18
  
岭脚村

18
  
潘山头村

19
  
象岙村

20
  
后园村

21
  
大岩村

22
  
后呈村

23
  
前岸村

24
  
白沙园村

25
  
黄杜岙

26
  
下堂山

27
  
沈岙

28
  
上下吉

29
  
前思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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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20:3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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