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139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州城事] 儿子盗窃屡教不改母亲要求刑事惩罚 盗窃“自家”钱财也要判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7-20 1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我要求把他送到监狱里去改造,这样的人,家里已经无法教育了。”对儿子彻底失望后,陈玲霞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昨天,仙居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华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18年前,仙居人陈玲霞因未婚怀孕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儿子出生后,就让他人收养了。由于是通过他人介绍,陈玲霞也不知道最终是谁收养了儿子。

  据陈玲霞讲,2006年时,偶然听说附近村庄有一个被收养的孩子(即林华)和自己长得很像,而且年龄跟自己送人的儿子也差不多。陈玲霞就去向林华的养父母了解,但由于林华现在的父母精神上有疾病,已讲不清收养林华的具体经过。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林华一定是自己的儿子,但陈玲霞还是与林华相认了。

  儿子是认了,但陈玲霞听说林华有偷东西的坏习惯,村民们对此也是怨声载道。前几年,陈玲霞准备带林华外出做生意,没想到林华却趁机偷了舅舅的钱。

  2011年3月2日下午,林华与三个未满16周岁的少年,一起回村。林华提出他妈妈家可能没有人,可以去偷点东西。后在陈玲霞的卧室,林华找到一个红色的钱包,发现里面有很多钱,就塞进口袋。

  偷到钱后,林华先到街上花800元买了一只手机,然后在街上开了一个房间,给一起去的几个人每人20元钱和一包香烟。在宾馆房间,林华数了一下剩下的钱,加上用掉的,发现总共有6400元。接着,林华又打电话给表哥,称自己有钱了,可以一起到上海去玩。林华与表哥在城关租了一辆轿车后,前往上海玩了一天,直到将钱花光才回到养父母家中。

  “我嫌打工赚钱太辛苦了,不但赚钱慢,人还辛苦,这才去偷的。我以后要好好做人,不会再去犯罪了。”3月4日,林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后悔地说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林华盗窃的是母亲财物,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台州日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1-7-20 12:1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1_131:}{:1_131:}{:1_13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1-7-20 14:0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哎 多几岁了 年少的话还可以谅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