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3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图说黄岩] 黄岩已有2人被罚!这件事千万不能干→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6-3-22 12: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春季装修旺季黄岩不少业主忙着装修、翻新装修垃圾随之增多

重要提醒不要随手偷倒乱倒装修垃圾这种行为不仅破坏环境还会触犯法规面临真金白银的罚款!近日,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动中队快速查处并办结两起违规倾倒装修垃圾行政处罚案件,两名辖区小区业主因贪图一时便利、违规处置装修垃圾,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两名业主因家中装修,产生了大量水泥碎块、瓷砖废料、木屑等装修垃圾,为省去正规清运的费用和流程,私自驾车将袋装装修废料,随意倾倒在西城街道庆丰大道一处公共空地。该行为被巡查人员发现,执法人员随后通过调取周边公共监控,快速锁定涉事人员。

两名业主擅自倾倒装修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执法部门结合违法情节,依法对两名涉案业主处以罚款850元。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因装修垃圾涉及种类繁多,收运及处理难度较大,需专业收运单位进行处理。业主可将装修垃圾投放到物业指定的存放点,由清运公司统一进行清运;或者业主可向物业或该局办证中心窗口咨询有资质的清运公司名单,自主联系进行清运,切勿让随意倾倒的装修垃圾成为“视觉污染”和“空气污染”。
普法小课堂《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全天候巡查整治模式开展工地不定时巡查、夜间违规占道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处置装修垃圾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执法部门举报反映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