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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私拉电线充电起纠纷 物业保安互殴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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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1 0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物业经理和保安本同为每个小区的后勤人员,为小区业主服务,保障着小区生活的安全和便捷,然而近日却有一个小区的物业经理和保安在小区门口大打出手。

4月17日上午9时许,我区某小区门口,值班保安老刘为图方便,直接从保安岗亭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物业经理小张巡逻至此发现该情况,对保安老刘进行劝阻,要求其将电瓶车移到地下车库集中充电点进行充电。

小张和老刘就因为这件事发生了争执,你一句我一句,双方越吵越激动,从口头争吵变成推搡继而演变为互殴。在二人互殴过程中,保安老刘因外伤致面部软组织挫伤,并致两侧上颌骨额突、右侧鼻骨线形骨折,经法医鉴定,老刘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物业经理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小区门口路过人员较多,特别是小朋友可能会出于好奇,触碰、拉扯电线,容易引发触电;临时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暴露在室外易造成绝缘体磨损和老化,导致线路漏电、短路,尤其是雨天,可能会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另外,临时电线无“过充”保护装置,容易引起电瓶车起火或爆炸。因此,电瓶车应放在集中充电场所进行充电,充电场所应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地方充电,如果违规充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也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本案物业经理本是有理在先,但却采取暴力解决问题,终受其害。二人先是口角之争,又引发推搡,经理小张年轻气盛,保安老刘“老当益壮”,二人谁也不服输,引发互殴行为,最后导致老刘轻伤二级的伤势,小张也受了皮外伤。本案双方从动口再到动手,均具有互殴的故意,即对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主观上存在故意。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小张与老刘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张赔偿了老刘的经济损失,老刘对小张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鉴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小张又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情节。近日,检察机关对小张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案结事了。

检察官提醒:保安为贪图方便违规充电,引发本案,造成鼻骨骨折,虽可修复,但手术带来的痛苦和风险将由其自身承担;物业经理解决问题方式不当,致人轻伤,赔钱又违法。检察官在此提示各位,私拉电线充电行为不可有,文明安全用电从我做起。遇事要避免冲动上头,和平沟通才是良策。为逞一时之快,泄一时之愤而使用暴力,终会引来牢狱之灾。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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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3 10:5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小张与老刘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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