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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案件。目前该局已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西城街道横河村的台州市黄岩森宝汽车生活馆将洗车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但无法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该行为已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完成相关的审批手续,并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排放污水需先申领排水许可证,有利于加强对全区其他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有效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副队长叶朝辉告诉记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以案说法、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及时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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