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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日息150元,还不出就上门骚扰、威胁恐吓
用油漆在门口喷涂“欠债还钱”、用水管砸门、跟踪滋扰……这些在影视剧中催要高利贷的常见桥段,在现实生活中却涉嫌犯罪!近日,路桥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非法催收高利贷案件。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路桥区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
一年前,秦某以1万元日利息150元,先后多次向老乡李某发放高利贷。期间,秦某共线上转账8.6万余元。去年6月至12月,陈某归还了部分本息,共计13.6万元,但无法偿还剩余的高额债务。
今年1月,为了继续讨要余留的高利贷本息,秦某陆续在路桥区新桥镇、路北街道、横街镇、黄岩区等地,对李某施行“软暴力”或暴力手段催收10次,严重影响了李某及其家属生活,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
据交代,秦某几乎每天都去李某住处上门骚扰,声称自己没钱吃住,要赖在李某家,并多次带李某到人少偏僻的地方,对他进行言语恐吓、拳打脚踢。秦某甚至拿出柴刀威胁,扬言要杀掉李某。李某害怕极了,只得向朋友借了4600元,转给秦某,暂时应付过去。
2月中旬,路桥检察院以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批准逮捕秦某。综合考虑被告秦某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表现等,近日,路桥法院依法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一直以来,“软暴力”的催收方式总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只有出现严重问题时,催收人才可能会因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情形入罪。暴力催债虽然饱受诟病,但始终屡禁不止。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暴力”或“软暴力”讨债入刑,填补了对高利贷整治的立法空白,是规范借贷市场、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举措。
检察官提醒,一方面要通过正规途径借贷,警惕“套路贷”和高利贷;另一方面如遭遇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等催收非法债务行为,应当及时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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