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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我想问一下,我这家企业能否从黑名单中撤出?”上周,一个身影小心翼翼地出现在了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综合股办公室门口。
来人是黄岩一家建设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叶某,经过一番询问,工作人员才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叶某的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9日,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等,是当地一家颇具规模、小有名气的建设企业。
2018年6月和12月,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分别收到来自广西柳州和广东中山稽查局发来的两份协查函,涉及的14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和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发函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涉案金额达1400多万元。
接到协查函后,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高度重视,并组织骨干力量对涉案的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在对企业负责人调查询问后得知,上述发票是2017年叶某公司在广西的项目建设时取得的。公司财务在对发票入账审核时发现了异常,并向叶某汇报,但由于对税收法律认知不足,叶某认为只要金额对得上就可以,便同意将上述发票入了账。
直到被稽查人员告知涉案发票被定性为虚开,叶某不仅要面临补缴税款和被处以相应的罚款,由于此案已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公布标准,叶某本人及企业的相关信息也会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对外进行公布。同时,税务机关还会将相关“黑名单”信息推送给了金融、铁路运输、航空等多个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自从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叶某公司的生意受到了影响,好多合作伙伴也“弃他而去”,就连自己出门都受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叶某但案件信息录入时间在2020年5月,至今并未满2年,因此并不满足撤出条件。
“经商办企业,要掌握相应的税收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为企业长久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工作人员向叶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规。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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