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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14岁男孩玩网络游戏被敲诈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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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7: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借点钱用用,不然我就告诉你父母你花钱玩游戏。”
黄岩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中,借助拙劣的威胁把戏,张某通过网络多次向初中生小甲敲诈勒索钱财,总计逾十三万元。

张某是个爱好打游戏的00后,2020年初,他在游戏账号交易平台发布了出售账号的信息,认识了想买账号的小甲。在交易过程中,张某掌握了小甲的微信账号,并特意记录小甲家人的联系方式。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后续沟通中,张某猜测小甲是学生,应该害怕被父母知道买号的事情,于是起了歪念,他威胁小甲,不想被家里人知道花钱玩游戏的话就“借点钱来用用”。小甲才14岁,涉世未深,被恐吓到后急忙通过微信给张某转了1200元。

张某尝到甜头,开始变本加厉,多次以此为把柄要挟小甲向其转账,少的时候几百元,多的时候上万,不到半年的时间,小甲给他转了13万余元。

直到2020年7月,小甲母亲发现微信账户里钱少了,才去派出所报了案,同年8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经查明,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目前还在缓刑考验期间。

黄岩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对未成年人敲诈勒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且系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依法应予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二千元,同时责令张某退赔给被害人人民币十三万三千一百八十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互联网时代,信息交互在不同年龄层间全面共享,未成年人在网上遭遇骗局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注意保管支付平台密码,平时多与孩子沟通,提高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

来源: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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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7:4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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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8:0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这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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