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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伪造买卖协议终露陷,虚假诉讼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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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8 19: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
近日,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虚假诉讼罪对章某甲、章某乙、徐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章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个“零土地技改”项目


     90年代初,章某甲作为法定代表人在黄岩某乡镇开设了一家针织制衣厂,并办理了土地证。几年后,因经营不善,制衣厂倒闭,他就在原址上重新开了一家塑料厂,将妻子徐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过了几年,儿子章某乙大学毕业回家,徐某某便把法定代表人转给了儿子。



     2017年,由于生意不好,当时正好有个“零土地技改”项目,章家人想着借此机会把厂房改造好租出去收点租金。
但是要实现这个项目,
土地证上的厂名
和实际必须统一起来,
怎么才能把制衣厂的土地
过户到塑料厂名下呢?
一份土地买卖合同


     由于年代久远, 多方尝试无果后,章家人听说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来实现。因为不了解相关情况,心存疑虑的一家人找到了法律工作者王某某,王某某一听,满口应承:“老子把土地转给儿子,这个当然没有问题。”

     于是由王某某起草,徐某某手抄,四人合谋伪造了一份制衣厂与塑料厂的土地买卖协议,并手写伪造了一张制衣厂已收到塑料厂支付的土地款25万元的收条,落款签署时间均为1998年,而实际上塑料厂成立于2013年。


     2017年8月,王某某作为委托代理人就两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指示一位证人到法院作伪证。基于伪造的买卖协议书、收条、证人证言,法院作出了支持土地产权过户的民事调解。

2018年,
在法院执行阶段,
因发现猫腻,
四人终被查获。

检察官说
本案中买卖协议书是伪造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假借法院调解书达到产权过户的目的,是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法律工作者王某某不仅参与了伪造买卖协议,还教证人如何在法院作伪证,妨害司法秩序,系共同犯罪,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会增加法院识别虚假诉讼行为的难度,依法从重惩处。

来源:黄岩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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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9 18:3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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