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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拿下来,用热水加热燃气瓶这种做法实在太危险了。”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中队检查餐饮店燃气使用情况时,在东城街道一餐饮店的后厨发现,燃气瓶竟被存放在一个盛满热水的脸盆里,而这个燃气瓶正在使用中。
为何把燃气瓶放在热水里使用呢?“总感觉瓶里还剩一点液化气用不干净。”店家表示,此举是出于节约的考虑,想用热水把液化气蒸出来用完。对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中队叶一松告诉记者,该店家的行为十分危险,隐患极大。“用热水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加热,瓶内液化气受热大量气化,钢瓶内气压会急剧增加,当瓶内压力超过钢瓶承压极限时,就会导致钢瓶爆裂、液化气泄露,万一触及明火,就会引发爆燃等火灾事故。”叶一松说。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对燃气瓶进行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等。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店家对这一危险行为进行了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还对商家进行了耐心解释和劝导。“安全是第一要紧的,餐饮店每天进进出出这么多人,因为你这种危险的行为,如果出了事,这个责任你要怎么承担?”经过执法队员耐心讲解,店家明白了事情的严重性,并表示安全用气这堂课上得值得,“我一定不再这么干了,保证安全使用燃气。”
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规范使用燃气、提高燃气用户安全意识至关重要。叶一松还向记者介绍了餐饮店安全用气知识:燃气瓶要直立使用,连接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曝晒、火烤、热水烫液化气钢瓶等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据悉,下阶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燃气瓶安全使用情况抽检,并通过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的方式,普及安全用气知识,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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