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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20-8-20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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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浙江省台州市
这件事富山方面显然没做好。
中国人心目中,房子比什么财产都来的重要,尤其是在农村,没了房子就等于没了家,做任何工作,都要有换位思考的意识,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在法律前面还有一个叫“道理”,农村有它约定俗成的道理存在。首先得讲道理再用法律标尺衡量,不知道所在村的村干部知不知道楼主家的实际情况存在?针对这个情况前期有无做了合理的工作?比如协商,比如安置。就算集体土地没有过户,但土地上的财产属于楼主这一点也应该得到尊重,而不只是说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经过集体同意或登记确认而无效就可以拆除地面上的纯私人财产,这显然是无道理的,毕竟这种情况存在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公民的财产权利必须要得到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权必须要得到尊重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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