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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货款不还,天理难容!!! 王士升还钱!!!
事由:合同买卖经济纠纷
原告:宁波高新区克法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王士升
案由: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甬东商初字第858号,被告人王士升:男(公民身份证号码:332603197608210930),暂住地: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双江社区桥上街42号,判决被告人王士升应支付欠宁波高新区克法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9.5元
被告人王士升欠我公司29.5万元,(我公司与王士升做注塑机变频器买卖生意)法院已判决王士升败诉,但王士升拒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至今逍遥法外.案子开庭的时候连人都没来,打电话也不接,短信也不回,恶意拖欠我公司货款,性质非常恶劣.个人信用非常差.在此强烈谴责此人,王士升,欠债还钱,天经地仪.赶紧还钱!不然天理难容.也希望在此看到信息的各位同仁对他进行人肉搜索,帮我们把信息传递出去,让这个社会变的越来越和谐,让这种恶意欠债不还的老赖没有生存的空间,来吧,让大家一起来传递这个信息,只需要几秒时间按鼠标点击,让全社会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这个叫王士升的中国浙江黄岩人,知道其下落的同仁也可以来电话(周女士15824200880,王先生:13615888004)给我公司,本公司将当面重谢,万分感激.在此也提醒在做生意的同仁遇到这个无赖骗子千万别上当,别再被他骗了.
宁波高新区克法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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