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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救兵”来拖车,他却被落在高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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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0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网友“蛋糕上的兔子”昨日@台州晚报:有辆车在高速公路上抛锚了,司机让随行的小伙子充当“人形三角警示牌”。过了会,拖车来了,拖走了司机和这辆车,小伙子竟被遗忘在了高速上。

记者核实

前几日,甬莞高速的巡查车在巡逻时,发现有个少年独自行走在高速上,这可把他们吓了一跳,行人怎么走上了高速公路?太危险了。

巡查车拦下了少年,将其带至最近的头门港南收费站,并将此事通知了高速交警。当高速交警赶到收费站时,却发现少年身边又多了两名男子,而且每人开着一辆车。

原来,少年叫小张,今年17岁,他的两个同伴是金某和张某。当天,金某带着小张从温岭上高速前往头门港,车辆在经过台州湾大桥不久后,抛锚在了第一车道。

面对川流不息的车辆,金某想到的不是拨打报警电话求援而是找老板商量。老板随后派张某开着小轿车来将金某的车拖下高速。但在拖车的时候,因为两辆车上都没有三角警示牌,金某便让小张在车后方充当“人形三角警示牌”,以免后面的车辆撞上了。

对此,小张爽快地同意了,但他没想到,张某在两车间飞快地绑上拖绳后,二话不说就拖着车和金某走了,将他独自遗忘在了高速上。

“我在后面一直边追边叫他们停车,但他们都没听到。”小张告诉高速交警,他后来拨通了金某的电话,但金某坐在被拖的后车上,既不能停车也无法联系是张某,便让小张独自走去不远处的收费站,这才有了方才的一幕。

目前,高速交警对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对金某未按规定设置警告安全标志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对张某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清障车的行为处以150元罚款。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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