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4号)
 
 关于复工复学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加强疫情防控,各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学校(培训机构)等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关于复工复学的有关通知通告规定(企业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前复工),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将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一、对擅自提前复工复学的,一律予以关停查封,对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举办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二、对未按照规定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对未开展重点区域员工返回劝导工作或劝导不力的,一律予以延期复工,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实控人和具体负责人责任。
 三、对允许经营但未采取量体温、戴口罩、防集聚等有效防控措施的,一律予以关停并延期复工。
 四、对公办学校未遵守复学规定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一律根据管理层级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党政纪处理。
 五、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未遵守复学规定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一律暂停办学资格。
 六、对违反规定举行大型会议、集聚性活动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七、对未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失信名单。
 八、对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实控人和举办人的刑事责任。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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