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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翁曦在执行工作中发现,涉及A旅游公司的两个调解案件之间有非常诡异的巧合。
原来,戴某某、蒋某、徐某某与A旅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是朋友,均有借款给李某。在执行中,区人民法院对A旅游公司的其中一项旅游质量保障金10万元进行了冻结。为了使冻结的款项不被法院执行,李某找到戴某某、蒋某、徐某某,要求她们以旅游费的名义起诉旅游公司,并虚构了旅游合同以及收款收据。戴某某三人碍于朋友情面,也想乘机要回李某的欠款,于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三人申请了执行。
“戴某某、蒋某和徐某某要求A旅游公司分别返还的旅游费40800元和58800元,一共是99600元,与我们冻结的10万元,相差了400元。”在执行中,翁曦发现戴某某三人要求返还金额总数和A旅游公司被冻结资金中的旅游保障金虽然非常接近,但还是有出入,便留了心眼。
而戴某某三人震慑于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主动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区人民法院随即收集证据,查明戴某某等人虚假诉讼的事实。
区人民法院认为,戴某某、蒋某、徐某某与李某共同虚构旅游合同,存在虚假诉讼行为,致使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错误作出民事调解书,三人的行为已严重妨害法院民事诉讼秩序,但事后认错态度较好,于是依照民事诉讼法对三人作出分别罚款2万元的处罚。三人均已如数缴纳罚款。
10月28日,被执行人李某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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