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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判刑,店老板也栽了
一个月里,陈某在椒江前所疯狂盗窃了100余只家禽,销赃给同一家鸭煲店。近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陈某和鸭煲店老板林某皆获刑。
陈某,今年四十来岁,椒江人,平时好吃懒做,偶尔打打零工,日子过得紧巴巴。
2018年9月,陈某来到椒江一家菜市场买菜,看到附近的鸭煲店生意挺好,突然想到了一条“财路”——偷鸭子。随后,陈某找到了鸭煲店老板林某,称自己养的鸭子可以卖给他,只要50元一只,林某贪图便宜,当即答应了下来。
之后,陈某挑了一天晚上,独自乘坐公交车来到椒江区前所街道。在前所车站附近的村庄转悠了一圈,他发现一户人家后门有鸭窝,趁着四周无人之际,陈某拿着随手捡来的尼龙编织袋,进入鸭窝抓走了13只鸭子。陈某将鸭子藏在附近的一棵树下,又骑上公共自行车,到下一个村庄物色新的下手目标。为了掩人耳目,他徒步在村里寻找鸭窝。很快,他发现了第二户、第三户有鸭窝的人家,便以同样方式再偷了9只鸭子。
得手后,陈某打电话让林某开车来取鸭子。林某到来后,陈某带着他逐个去了藏匿鸭子的地点,取走了鸭子。林某以每只鸭子50元的价格支付给了陈某。
第一次交易后,鸭煲店老板林某在店里宰杀了一只鸭子,发现鸭腹里的东西不对劲,一看就不是养殖场的,反而像是家养的。这时,他才怀疑这些鸭子来路不正。然而,当陈某第二次询问是否要买鸭子时,林某犹豫过后还是答应了。第三次盗窃时,据林某交代,陈某向他摊牌了,并曾威胁说“不去我就举报你”。之后,陈某偷来的家禽,全都销赃给了林某,林某甚至通过转卖部分家禽获利。
一个月里,陈某以同样方式实施了11次盗窃,共偷了鸡、鸭、鹅等家禽共计100余只,价值4100元。
近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两人皆因盗窃罪获刑,其中,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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