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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腊月,年关岁末,转眼一年又近尾声了,在外打工的人都迫切希望早日回家团圆。然而,闲散的假日里,有一样千万别碰,那就是赌博。三五好友相聚,免不了一些娱乐节目,然而娱乐归娱乐,赌博千万要不得,否则,哪怕只是在赌场里帮点小忙,也一样判刑。
2017年年底,池某和同村村民黄某在某宾馆开设一种“十三道”形式的赌博,池某因与黄某较为相熟,闲着没事就过去凑热闹,刚开始只是在那边看看,并没有参与赌博,也没有帮忙。后来黄某自己要参赌,便叫池某帮忙简单的记账,这样一帮就是十来天,但池某并没有从中拿取工资和抽头。
后黄某等人因开设赌场被抓,池某被供出。那本案中的池某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本案中的池某并未直接开设赌场,而是在别人开设的赌场中玩耍,后来帮助黄某记账,虽没有拿工资,也没有获利,但是他明知黄某开设赌场,仍然参与其中,并为其提供帮助,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池某的主观上明知他人开设赌场,客观上为其提供记账服务等帮助行为,符合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概念,但是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浙江银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雪云说。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以池某受人纠集,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服务,帮助犯罪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其归案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庭审中认罪悔罪、且系初犯等量刑情节,遂判处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李律师提醒广大群众: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过年过节,请远离赌博,也看好自己的钱袋子,万一运气不好,不仅辛苦一年赚到的钱要搭进去,弄不好还会把自己给搭进去。所以,大家一定要远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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